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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有生机和活力的制度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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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有生机和活力的制度

作者:樊崇义

第一作者:樊崇义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年份:2004

期号:2

起止页码:42-42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人民监督员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职务犯罪;侦查权;三个代表;司法制度;法律监督;

摘要:2003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并颁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并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四川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试点工作。

分类号:D926.34[司法监督]

收录:BDHX:【BDHX2000】;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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