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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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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作者:覃有土 韩桂君

第一作者:覃有土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年份:2004

卷号:22

期号:1

起止页码:60-64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弱势群体;法律保护;中国;未成年人;残疾人;自我保护意识;

摘要:“弱势群体”是对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总称,其缺乏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能力。弱势群体的成因既有先天因素,亦有后天社会因素。现有法律不足以保护其利益,故需探求新的保护机制和方式。在法律理念更新的基础上,采取多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措施,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体系,方能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分类号:D663.9[其他] 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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