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新释
The New Explanation of the Evidential Standard for Criminal Public Prosecution
中文题名: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新释
作者:刘根 刘冬京
第一作者:刘根
机构:[1]江西井冈山师范学院,江西吉安343009;[2]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年份:2004
期号:1
起止页码:51-54
中文期刊名: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公诉;证明标准;刑事诉讼;“客观真实说”;起诉标准;
摘要:长期以来,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公诉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标准过于抽象化、客观化和理想化,已不适应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需要对新刑诉法第141条进行重新认识。比较而言,国外的公诉证明标准低于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且更具可操作性。我们宜吸收国外证明标准的合理因素,确立“证据清楚有说服力、预期可予定罪”的公诉证明标准。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