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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出资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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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公司出资制度的完善

作者:雷兴虎

第一作者:雷兴虎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04

卷号:21

期号:1

起止页码:22-25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公司出资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法;中国;立法完善;比较研究;出资比例;

摘要:公司是以资本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而出资制度则是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出资者以其出资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对公司资本的收益权、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和对管理者的选择权等股东权利。出资者一旦出资,其所付出的资本便在公司成立后不能抽回。否则,公司便成了运转的一具空壳。出资者的出资是公司资本形成的基础,公司随后的一切行为都因此而派生。因此,出资者的出资是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基础,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保障,在公司资本制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试图在对各国公司出资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完善我国公司出资制度的主要措施。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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