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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需求     被引量:2

The Legal Requirements on the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in Northwestern Reg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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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需求

作者:汪振江 宋志萍

第一作者:汪振江

机构:[1]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年份:2004

卷号:32

期号:1

起止页码:115-119

中文期刊名: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排污权交易;生态效益补偿;法制建设;环境保护法;

摘要:世界落后地区开发实践表明,法律制度提供了经济发展和生态重建的保证.多年来,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有力地促进了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和重建,使生态环境趋于稳定.但生态环境脆弱的状态依然没有改变,呈现局部好转、整体恶化的趋势.通过考察表明,现行相关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明显不足,进行法律制度创新是我们的必然选择.而相关法律制度创新的主要方面是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改变"法律靠市场、环境靠政府"的生态环境治理原则,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转化政府的行政强制性治理模式;完善环境便权的民事责任,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和加强执法监督.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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