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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识“责任”与经济法     被引量:14

On "Responsibility" and Econom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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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再识“责任”与经济法

作者:史际春 姚海放

第一作者:史际春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4

期号:2

起止页码:93-98

中文期刊名: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责任;经济法;经济法责任;法律部门;

摘要:经济法责任制度是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法学界论证经济法是否为独立法律部门的重要依据.法律责任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与其他社会责任分离、责任逻辑的完善、责任方式的基本定型等过程,这使得部分学者按传统法律部门作为划分标准,否认经济法责任的存在,进而否认经济法为独立法律部门.按社会活动领域和法律调整宗旨的标准划分法律部门,责任方式并非划分法律部门的绝对标准.经济法具有独特调整方法,其责任制度的精髓集中于"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经济法责任不仅在不同程度上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方式而形成独特的责任制度,而且将责任制度前置于主体制度,增强经济责任制,形成其鲜明的调整特色.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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