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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被引量:2

On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Legislating the Practice of Publicizing Govern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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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作者:张富强 张博宇 孙钰明

第一作者:张富强

机构:[1]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广东,广州,510640;[2]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年份:2004

卷号:6

期号:1

起止页码:29-33

中文期刊名: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必要性;可行性;

摘要: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化,保障公民对政府行为的知情权,已成为世界各国行政管理模式改革的一种新趋势和现代法治国家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非典突发事件告诫人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化.本文对我国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了详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立法建议,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分类号:D920.4[学习、研究]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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