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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的双线索结构——以合同法总则为分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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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合同法的双线索结构——以合同法总则为分析对象

作者:李政辉 李明华

第一作者:李政辉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4;[2]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江西资溪335300

年份:2004

卷号:25

期号:1

起止页码:19-22

中文期刊名:喀什师范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合同法;常态合同;病态合同;双线索结构;理论价值;规范价值;

摘要:从合同时限性存在的事实出发,主张合同有机体性,并进一步认为合同具有常态与病态两种形态。合同法正是以这两种形态的合同为线索完成了法律的设计。虽然法律的价值取向是常态合同,但规范的重点却是病态合同。合同法的双线索观具有理论价值与规范价值。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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