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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停止形态     被引量:4

The Suspensive Forms of Robb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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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抢劫罪的停止形态

作者:刘晓莉

第一作者:刘晓莉

机构:[1]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4

年份:2004

卷号:30

期号:1

起止页码:84-88

中文期刊名: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抢劫罪;停止形态;既遂;未遂;

摘要:根据犯罪停止形态的传统理论,进一步论证了抢劫罪应以"劫取财物"为既遂标准.在分析理论界关于"结果加重犯有无未遂"的诸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在对重结果有故意的条件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既遂标准是"重结果";与此相似,抢劫罪的数额加重犯也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既遂标准是"重数额".通过分析抢劫罪情节加重犯的构成特征,得出其存在既遂与未遂的结论,既遂的标准是"劫得财物".最终否定了我国刑法关于"加重构成无未遂"的传统观点.

分类号:D915[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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