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婚约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熊进光
第一作者:熊进光
机构: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年份:2003
卷号:21
期号:6
起止页码:54-59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婚约法律;婚姻关系;损害赔偿责任;婚约性质;结婚诉权;侵权行为;婚约效力;民事责任;
摘要:婚约是婚姻关系建立前的习惯性程序,经历了从罗马法、寺院法到近现代法的不同发展时期,产生的法律效力也各有不同.婚约在我国是一种重要的民事习惯,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对婚约关系的调整.婚约的成立应以当事人自愿自行订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婚及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为条件,依法成立的婚约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均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婚约存续期间双方互赠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时应按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一方擅自解除婚约或因他方过错而解除婚约的,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将婚约视为纯粹的道德问题,不仅人为地缩小了民法的调整范围,也不利于财产纠纷的解决,应通过民法典的制定予以规范.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