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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关系辨正     被引量:3

Dialectical Relations of Social Harm and Criminal Illeg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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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关系辨正

作者:莫洪宪 叶小琴

第一作者:莫洪宪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2]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2001级硕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3

卷号:18

期号:4

起止页码:73-77

中文期刊名: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法学;犯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

摘要:我国刑法理论在犯罪特征的范围内谈论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将两者的冲突直接换位为形式违法性和实质违法性的冲突的理论值得商榷.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前两个特征派生出来的法律后果,不应在犯罪特征中占有一席之地.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和谐地统一于犯罪的特征之中,具有同等地位.立法阶段两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司法阶段两者是一般特征与除斥特征的关系.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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