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医疗事故罪若干问题探析
作者:冯卫国
第一作者:冯卫国
机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河北保定071000
年份:2003
卷号:17
期号:5
起止页码:79-83
中文期刊名: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中文关键词:医疗事故罪;问题;犯罪主体;非法行医;责任事故;
摘要:医疗事故罪的主体限于医务人员,医疗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非医疗工作的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医务人员私自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医疗事故罪的处罚范围限于责任事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界定,应当以卫生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为基础,兼顾司法机关制定的人体伤害鉴定标准.
分类号:D924.393[渎职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