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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民社会与民法的本位     被引量:5

The Civil Society and The Civil Law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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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市民社会与民法的本位

作者:张力

第一作者:张力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04

期号:1

起止页码:16-23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市民社会;民法;民法本位观;公共权力;权利本位;

摘要:民法的本位在我国有多种说法,但多有偏颇.应将其归纳为两个有机联系的的方面:民法的基础是什么,民法调整的方法论重点是什么.其中民法的基础是市民社会,这也是民法本位的核心部分,而对中国社会形态中的市民社会的辨别与建构对我国民法现代化有决定性作用.

分类号:D923[民法] D90-052[法律社会学]

收录:CSSCI:【CSSCI2004_2005】;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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