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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立法模式之选择——兼论《商事通则》的制定     被引量:58

Choice of State Commercial Law Pattern--Give Consideration to Discuss Constitute the General Rules of Commer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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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商事立法模式之选择——兼论《商事通则》的制定

作者:任尔昕

第一作者:任尔昕

机构:[1]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年份:2004

卷号:26

期号:1

起止页码:56-60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中国;立法模式;《商事通则》;商法典;

摘要:在我国,由于智识、经验和立法技术的欠缺,法律调控的社会领域不断扩展以及对英美法律的不断继受,制定完全意义上民商合一的民法典已经没有可能;而效法欧洲大陆国家分别制定独立的民法典和商法典或者效法美国制定一部美国式的商法典的模式,亦是一种不识时宜的想法;只有在制定民法典的同时制定一部<商事通则>,用以规范基本的商事法律关系,才是立足现实和着眼未来的最佳选择.

分类号:D923.99[商法(总论)] 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00】;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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