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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法律服务之主体性理念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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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律师法律服务之主体性理念

作者:王申

第一作者:王申

机构:[1]华东政法学院

年份:2004

期号:3

起止页码:55-60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法律服务;律师管理;主体性理念;执业主体;律师素质;法治建设;法律援助制度;律师收费制度;

摘要:律师职业与执业主体之间的关系只有通过以谋求为生计的经济目的相连接,才能使律师真正成为一种行业。在法治社会中,律师只能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零售商。由于律师法律服务的市场性,它除了遵守法律的一般规则之外,还必须遵守市场交换的一般规则。在律师服务制度的构建与运作中,当事人承担着“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因此,为了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帮助的功能作用,就应当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当事人”的理念。

分类号:D926.5[律师制度]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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