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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并非“以刑为主”     被引量:14

Chinese Legal system is not a Primary Criminal Law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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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华法系并非“以刑为主”

作者:艾永明

第一作者:艾永明

机构:[1]苏州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4

期号:1

起止页码:152-160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中华法系;“以刑为主”思想;法律形态;行政法律;刑事法律;行政权力;

摘要:传统观点认为:“以刑为主”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观点只注重历代“律”典的分析研究;只注重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比较;没有重视从动态的角度分析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变化。至迟从唐代开始,中国古代法律已经不再“以刑为主”,而是行政法律越来越占主导地位。以行政法律为主是中国古代成熟时期法律形态的一个重要特点。中国古代行政法律之所以异常发达,除了行政管理必然要求法制化(文明化)的一般原因外,更重要的是中国古代的行政权力异常强大和重要。

分类号:D909.2[中国]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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