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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经济法具体责任研究     被引量:11

On the Punitive Damages--A Disquisition on Concrete Liability of Econom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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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惩罚性赔偿——经济法具体责任研究

作者:徐楠轩 陈乃新

第一作者:徐楠轩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2]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年份:2004

卷号:5

期号:1

起止页码:70-74

中文期刊名: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惩罚性赔偿;补偿性赔偿;民事责任;经济法责任;

摘要:经济法作为新兴的法律部门,应当具有其独立的法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就是经济法的一种具体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已广泛适用,而我国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了双倍赔偿原则,其在实际运用中却往往不尽人意.本文通过比较英美法律和我国法律的规定,比较传统民法责任与经济法责任,探讨惩罚性赔偿的本质属性,指出我国并未出台真正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应尽快引入.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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