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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     被引量: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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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

作者:朱庆育

第一作者:朱庆育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年份:2004

期号:1

起止页码:15-34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当事人权益;法律效果;要物行为;登记行为;要式行为;第三人利益;科学主义;国家主义;

摘要:民法的基本问题是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核心问题是意思表示。所以,作者在此所谈的是基本问题中的基本问题,是民法学中最核心的问题。“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传译了梅迪库斯和拉伦茨等权威著述以来,我国民法学界对此问题的探讨显然深入了许多。然而,关于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尤其是两者之间的关系与本质内涵至今并无太多系统全面的考察。朱庆育此文,当为出于大陆法学者之手的发掘开拓之作。文章不仅对上述基本问题作了深入细致的考察,而且还对若干基本概念及内容给出了独到的、严谨的分析判断与评论。是一篇有资料、有见解、有功力的作品。荐之学界,或可展示少壮派学者的治学精神与风格。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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