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德国民法典中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
作者:庄敬华
第一作者:庄敬华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年份:2004
期号:1
起止页码:55-61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德国;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动产所有权;商品交易;构成要件;补偿请求权;
摘要:《德国民法典》第932—936条规定了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根据该规定,善意受让人可从非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这一规定从表面上看是令人费解的,因为早在罗马法时期就有一个法则:“任何人不得以大于其所有的权利转让于他人。”(nemo plus iuris ad alium transfere potest quam ipse haberet)罗马法的这一法则比善意取得规则更令
分类号:D951.63[法律]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