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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中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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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德国民法典中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

作者:庄敬华

第一作者:庄敬华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年份:2004

期号:1

起止页码:55-61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德国;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动产所有权;商品交易;构成要件;补偿请求权;

摘要:《德国民法典》第932—936条规定了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根据该规定,善意受让人可从非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这一规定从表面上看是令人费解的,因为早在罗马法时期就有一个法则:“任何人不得以大于其所有的权利转让于他人。”(nemo plus iuris ad alium transfere potest quam ipse haberet)罗马法的这一法则比善意取得规则更令

分类号:D951.63[法律]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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