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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计算机病毒相关犯罪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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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刑法中的计算机病毒相关犯罪

作者:皮勇

第一作者:皮勇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法学博士

年份:2004

卷号:22

期号:2

起止页码:49-53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刑法;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犯罪;中国;犯罪构成;故意传播恶性计算机病毒罪;制作恶性计算机病毒罪;立法;

摘要:计算机病毒属于破坏性程序,严重威胁信息网络和信息社会的安全,具有主动传染性、潜伏性和触发性、破坏性等基本技术特征,危害不特定的、大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计算机病毒本身固有的属性。我国刑法把使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的行为,作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一个方法行为,而没有把它区别对待。应将恶性计算机病毒相关犯罪与普通计算机病毒相关犯罪相区别,设立故意传播恶性计算机病毒罪和制作恶性计算机病毒罪。

分类号:D924[刑法] 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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