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将他人文学作品名称作为商标使用是否侵犯著作权     被引量:1

收藏

中文题名:将他人文学作品名称作为商标使用是否侵犯著作权

作者:于晓白

第一作者:于晓白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

年份:2004

期号:2

起止页码:21-24

中文期刊名:中国版权

中文关键词:文学作品;商标权;著作权;作品名称;不正当竞争行为;

摘要:1958年为向国庆十周年献礼.中共中央宣传部指定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拍摄反映少数民族生活的电影。赵季康和王公浦接受指派创作了电影文学剧本《五朵金花》,后以季康、公浦署名并发表。1959年该剧本被拍摄成同名电影公映。曲靖卷烟厂于1983年将“五朵金花”注册为香烟商标,并以该商标生产、销售香烟至今。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CSSCI:【CSSCI2004_2005】;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