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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制度研究    

On Filipine Civil and Commercial Jurisdiction System to Foreig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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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菲律宾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制度研究

作者:欧福永 王岚岚

第一作者:欧福永

机构:[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年份:2004

卷号:19

期号:2

起止页码:85-89

中文期刊名:法治论丛: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菲律宾;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制度;对物管辖权;不方便法院原则;审判权;司法体系;最高法院;上诉法院;

摘要:菲律宾的司法体系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若干区审判法院和市/镇巡回审判法院;特别法院或准司法实体享有对特殊纠纷的管辖权.当含有外国因素的案件提交菲律宾法院时,法院首先要确定其对案件的标的物有没有管辖权,以及它能否取得对人和对物管辖权.菲律宾主张限制豁免原则,承认外交代表的豁免权.当事人在因合同产生的诉讼中可以约定管辖法院.菲律宾法院可以根据诉讼在另案进行的理由拒绝行使审判权.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法院驳回诉讼的另一理由.

分类号:D934.151[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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