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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工作场所性骚扰的雇主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被引量:9

Civil Responsibility of Employer about Sexual Harassment in American Work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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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美国工作场所性骚扰的雇主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作者:熊进光

第一作者:熊进光

机构:[1]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年份:2004

卷号:19

期号:2

起止页码:90-93

中文期刊名:法治论丛: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美国;工作场所;性骚扰;雇主民事责任;性别歧视行为;妇女平等工作;就业权;交换利益性骚扰;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摘要:工作场所性骚扰在美国被认为是性别歧视行为和对妇女平等工作.就业权的侵害行为,包括交换利益性骚扰和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两种形式,雇主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对于交换利益性骚扰.雇主应承担严格责任;对于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应根据性骚扰者属管理或一般职员的不同身份,食用不同的规责原则,但雇主得以自己无过错提出抗辨。美国法院在审理性骚扰案件所建立的较为合理的证据运用规则,以急对雇主及加害人施以惩罚性的赔偿制度,更有甚者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

分类号:D971.23[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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