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工作场所性骚扰的雇主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被引量:9
Civil Responsibility of Employer about Sexual Harassment in American Work Area
中文题名:美国工作场所性骚扰的雇主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作者:熊进光
第一作者:熊进光
机构:[1]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年份:2004
卷号:19
期号:2
起止页码:90-93
中文期刊名:法治论丛: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美国;工作场所;性骚扰;雇主民事责任;性别歧视行为;妇女平等工作;就业权;交换利益性骚扰;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摘要:工作场所性骚扰在美国被认为是性别歧视行为和对妇女平等工作.就业权的侵害行为,包括交换利益性骚扰和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两种形式,雇主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对于交换利益性骚扰.雇主应承担严格责任;对于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应根据性骚扰者属管理或一般职员的不同身份,食用不同的规责原则,但雇主得以自己无过错提出抗辨。美国法院在审理性骚扰案件所建立的较为合理的证据运用规则,以急对雇主及加害人施以惩罚性的赔偿制度,更有甚者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
分类号:D971.23[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