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期前违约规则若干基本概念探源
作者:葛云松
第一作者:葛云松
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年份:2003
卷号:25
期号:128
起止页码:329-338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期前违约规则;民法;违约责任制度;债务人;构成要件;合同撤销;合同终止;合同解除;
摘要:本文所说的期前违约,就是目前一般所称的"预期违约"或者"先期违约". 在英美法系,英国1853年的霍彻斯特诉德·拉·图尔案(Hochster v.De la Tour)被公认为期前违约制度的开端.自此之后,该规则传布到其他英联邦国家、地区以及美国.大陆法系没有作为一个统一规则的期前违约制度,甚至没有"期前违约"这个法律概念,但是德国等国家和地区通过履行不能、履行拒绝等规则在事实上给予了类似的法律救济.在国际合同统一法运动中,期前违约问题始终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欧洲合同法原则>中都有相关规定.
分类号:D91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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