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对体育行会内部纠纷的干预 被引量:40
On Judicial Interventions in the Internal Disputes of Sports Circles
中文题名:论司法对体育行会内部纠纷的干预
作者:郭树理
第一作者:郭树理
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年份:2003
期号:3
起止页码:26-30
中文期刊名: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体育行会;司法体制;体育自治;行政诉讼;仲裁制度;救济原则;仲裁协议;处罚行为;司法干预;纠纷处理权;
摘要:足球俱乐部不服从中国足协的纪律处罚,应当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从司法干预与体育行业自治的关系来看,以诉讼来解决体育行会的内部纠纷,并不会影响体育行会的行业自治.但司法干预应当受到以下原则的限制:技术事项例外原则、用尽内部救济原则与仲裁协议效力优先原则.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