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可罚性的本质探究——兼论抢劫罪犯罪预备的认定 被引量:5
An Exploration on the Nature of the Punishment of Crime Preparation
中文题名:犯罪预备可罚性的本质探究——兼论抢劫罪犯罪预备的认定
作者:沈志民
第一作者:沈志民
机构: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3
期号:5
起止页码:24-28
中文期刊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犯罪预备;可罚性;危险性;抢劫罪犯罪预备;
摘要:处罚犯罪预备是因为预备行为具有危险性,如果不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阻挡,这种预备行为将可能会发展成实行行为。正是预备行为本身所具有的这种惯性,对刑法法益具有现实的危险性,因此立法者事先动用刑罚权,来保护刑法法益,这对维护社会秩序是完全必要的。然而,事先动用刑罚权的行为毕竟是一种推定行为,对其应严格加以限制,否则将造成刑罚权的滥用和忽视刑法对人权的保障。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