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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可罚性的本质探究——兼论抢劫罪犯罪预备的认定     被引量:5

An Exploration on the Nature of the Punishment of Crime Prep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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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犯罪预备可罚性的本质探究——兼论抢劫罪犯罪预备的认定

作者:沈志民

第一作者:沈志民

机构: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3

期号:5

起止页码:24-28

中文期刊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犯罪预备;可罚性;危险性;抢劫罪犯罪预备;

摘要:处罚犯罪预备是因为预备行为具有危险性,如果不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阻挡,这种预备行为将可能会发展成实行行为。正是预备行为本身所具有的这种惯性,对刑法法益具有现实的危险性,因此立法者事先动用刑罚权,来保护刑法法益,这对维护社会秩序是完全必要的。然而,事先动用刑罚权的行为毕竟是一种推定行为,对其应严格加以限制,否则将造成刑罚权的滥用和忽视刑法对人权的保障。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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