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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实行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兼论我国的商事立法模式     被引量:114

Separation of 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aw Should Be in our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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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应实行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兼论我国的商事立法模式

作者:石少侠

第一作者:石少侠

机构:法学博士,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100041

年份:2003

卷号:9

期号:5

起止页码:81-85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实质商法主义;商事立法模式;民商分立原则;商法通则;商事交易;

摘要:我国法学界对于如何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如何处理或建构我国商事立法模式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分歧。论文通过对四种不同形态的商事立法模式的阐释,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抉择的争议进行了评析,主张我国应实行以《商法通则》为统率的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

分类号:D923.99[商法(总论)]

收录: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1816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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