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清朝文官考绩制度及其实施状况
作者:艾永明
第一作者:艾永明
机构: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邮编:215012
年份:2003
卷号:9
期号:5
起止页码:145-154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清朝;文官考绩制度;定期监督制度;官僚政治体制;京察;大计;
摘要:考绩是清朝对文官的定期监督制度。清朝考绩制度源于明制而又有变化,其定制时间是雍正元年。考绩有明确的方式和程序,在程序中对“注考”的要求最为严格。清朝考绩以“四格”评等第,以“六法”论处分。考绩评等中以京察一等、大计卓异为朝廷关注之焦点。清朝考绩的实施状况,自顺治至嘉道时期较之咸、同以降要好得多。如果宏观地考察,考绩制度终清之世未曾间断,而且在较长时间内能较好地正常实施,对于整肃吏治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其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是历朝君主极为重视和考绩立法较为完善。然而在封建官僚政治体制下,清朝考绩在实施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诸多问题,最突出的表现一是举劾夫衡,二是迎承为尚。
分类号:D691.42[官制]
收录: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4788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