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违约金的理论问题——以合同法第114条为中心的解释论
作者:韩世远
第一作者:韩世远
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年份:2003
卷号:25
期号:4
起止页码:15-30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违约金;合同法;赔偿性违约金;违约救济;惩罚性违约金;
摘要:惩罚性违约金可以适用于所有的违约类型,并不局限于迟延履行场合。依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就违约金责任的成立,应当区分类型具体分析是否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且不应当以损害的存在及其大小的证明为要件。对于赔偿性违约金数额的调整,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裁量权时应有所节制。而对于惩罚性违约金,所要规制的只是其不公平的约定。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