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对一起口头著作权侵权案判决的评析
作者:任乃法 高陈 吴晓晖
第一作者:任乃法
机构:[1]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4
期号:2
起止页码:47-47
中文期刊名:江海纵横
中文关键词:《著作权法》;中国;口述作品;损害赔偿救济;人民法院;
摘要:(案情)1993年3月医药专家李某在一个“某药液研究与应用大会”上的发言,未经允许被一家化妆品厂刊印在产品说明书上使用长达六年之久。1999年6月李某起诉该化妆品厂,认为该厂的行为侵害了其口头著作权。一审法院认为亿妆品厂的行为对李某的口头著作权构成侵权,遂判决化妆品厂向李某当面赔礼道歉,并停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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