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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初探——兼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     被引量:61

On the Exclusion of Illegal Evidence in Civil Litigation--Review on Article 68 in Regulations of Evidence in Civil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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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事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初探——兼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

作者:陈桂明 相庆梅

第一作者:陈桂明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2]北方工业大学,北京,100043;

年份:2004

卷号:26

期号:2

起止页码:21-27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民事诉讼;程序正义;

摘要:对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反映了民事诉讼对程序权利和宪法权利问题的关注正日益上升.而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内容,则与一国的诉讼体制和诉讼传统密切相关.作者认为,首先,为了实现程序公正,就要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同时,为了保证民事诉讼目的的全面实现,就应在刚性规定之外,给法官提供一定的自由裁量的空间;此外,为了避免审理法官受非法证据的不当影响,应将非法证据排除在庭审之外,并对非法证据的证明标准进行明确.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0】;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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