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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祛魅与人性张扬:民法人格价值论纲     被引量:7

Morality and Human Nature:Personality Value of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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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道德祛魅与人性张扬:民法人格价值论纲

作者:刘云生

第一作者:刘云生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04

卷号:25

期号:3

起止页码:167-171

中文期刊名: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法;人性理论;私法权利;罗马法;本体论;人格价值;道德;契约;

摘要:考稽近代民法以来人性理论与民法之关系,必须寻求一个价值平台或介质,罗马法虽然以法律形式确证了私法权利,但却未能从深层次领域阐释私法权利存在之必然性,正义理念也必须依赖于自然法与神之秩序.近代民法以近代哲学之转型为契机,从人性角度论证了传统私法制度存在之合理性与合法性,更进一步确证了人性与民法价值体系与诸项制度之间之必然因果,上述成就之取得均有赖于近代民法对人格制度之近代化改造与创新.本文以近代民法为基点,参酌罗马法之近代演化,重点探析民法学人格制度之历史构造及其演绎历程,进而辨明人格制度之价值基础,阐释人性与人格在近代民法中的相互融汇过程,最终为近代民法本体论转型之必然性作出合于历史理性之诠释,并就民法学研究中相关误区进行证伪解蔽.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0】;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4829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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