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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犯罪的犯罪构成与刑罚配置之完善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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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法人犯罪的犯罪构成与刑罚配置之完善

作者:魏东 章谷雅

第一作者:魏东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4

期号:2

起止页码:29-39

中文期刊名:中国刑事法杂志

中文关键词:法人犯罪;犯罪构成;刑罚体系;主体要件;犯罪构成;犯罪主体;

摘要:笼统地将法人犯罪的主体要件规定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并不科学,应当对它们作出适当限制。本文认为,法人犯罪的主体不应当包含公司中的“一人公司”;那些不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决策机构的法人内部职能部门如机关的科、处室以及公司的部门、科室等,不宜作为法人犯罪的主体;就私营企业而言,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两种私营企业不能成为法人犯罪的主体;国家机关不能成为法人犯罪的主体。法人犯罪的主观方面要件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同时,法人犯罪都必然是为法人谋取利益,强调法人犯罪必须为法人谋取利益并不必然否定法人过失犯罪。关于犯罪法人的刑罚配置,可以考虑设立由罚金、没收财产、禁止开展特定经营活动、强制关闭职能部门、强制改组董事会、强制解散、强制破产等措施组成的由轻到重的刑罚体系。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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