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与中介机构的责任——美国的经验与中国的实践
作者:李永锋
第一作者:李永锋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00
年份:2004
期号:3
起止页码:141-142
中文期刊名:江苏商论
中文关键词: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中介机构;美国;法律责任;中国;证券法;
摘要:在美国,最高法院在丹佛中央银行案中否认了私人证券诉讼中10b-5下的协从责任,但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提起拆讼追究中介机构在虚假陈述中的协从责任。我国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对自己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独立的过错责任,明知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不予纠正或不出具保留意见时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分类号:D971.222.8[法律] 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0】;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