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被引量:17
Drawbacks and Perfection of Chattel Mortgage Registering Institution in Our Country
中文题名:论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作者:熊进光
第一作者:熊进光
机构:[1]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年份:2004
卷号:22
期号:5
起止页码:43-46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担保法》;中国;登记对抗主义;登记成立主义;购物发票背书制度;财产目录表制度;公证制度;动产抵押公示体系;
摘要:我国《担保法》对动产抵押公示采取登记成立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但存在许多缺陷.应通过民法典的制定完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登记对抗主义、统一登记机关,规范登记事项;并适当引入烙印或刻记、购物发票背书制度、财产目录表制度、公证制度、动产抵押查询系统等,形成多元化的动产抵押公示体系.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