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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可预期利益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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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将可预期利益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法理分析

作者:史彤彪

第一作者:史彤彪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4

期号:5

起止页码:69-70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可预期利益;国家赔偿范围;公平原则;赔偿金;赔偿标准;

摘要: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并非根据被害人的具体损失酌情赔偿,而是采用了规定相对固定的额度,对受害人按照同等标准给予赔偿的做法,其具体规定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应该承认,采用这一标准具有计算简单和易于执行的优点,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不公平性愈加明显,迫切需要在现有赔偿标准基础上将可预期利益(有一定证据证明能够得到的利益)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0】;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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