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作为行政侵权客体的精神权利
作者:王世涛
第一作者:王世涛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4
期号:5
起止页码:76-78
中文期刊名:行政与法
中文关键词:行政侵权;客体;精神权利;赔偿;
摘要:精神权利作为行政侵权的客体经历了一个不予承认到给予承认,从最初的采取限定主义原则到后来的非限定主义原则的过程,而且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我国的行政侵权制度并未否定精神损害赔偿,只是很不完善.在我国建立行政侵权精神损害的赔偿金制度是必要的,为了切实地保障行政侵权中的精神权利,应当遵循全部赔偿的原则,而且要对赔偿数额进行量化.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48116);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