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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被引量:7

On our country′s system of denying the legal pers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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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作者:李文祥 付国华

第一作者:李文祥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04

期号:5

起止页码:115-118

中文期刊名:行政与法

中文关键词:法人人格否认;滥用行为;民事责任;诚实信用;

摘要:法人人格否认的本质是通过否定特定法律关系中的法人特性,追究法人人格滥用人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一要有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存在,二要造成实际的民事损害,三是法人人格滥用行为与实际民事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至于法人人格滥用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在所不问.法人人格否认的民事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国现阶段尚未确立完整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规定的,可以直接援用;对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而又需要否认法人人格的,可以直接援用诚实信用原则.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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