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两个司法解释——兼论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第一作者:刘计划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
年份:2004
卷号:21
期号:3
起止页码:138-144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再审程序;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申诉期限;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6日、2002年9月10日公布的两个司法解释,对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增强了再审的可操作性。其中许多规定体现了现代诉讼理念,具有进步意义,但有些规定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应将审判监督程序由职权监督程序改造为权利救济程序,并改称为再审程序,还应对再审程序继续进行改革并加以完善,以充分发挥其救济冤错的应有功能。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D926.21[最高人民法院]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4888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