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海域使用权问题研究
作者:关涛
第一作者:关涛
机构:[1]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04
卷号:19
期号:3
起止页码:31-34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海域使用权;物权法;《海域使用法》;所有权;民法;渔业权;
摘要:一、现代海域使用权已具有私法性质 海洋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用,并一直为人所利用,但海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并非私法上财产权利的标的物,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海洋通常不能进行排他性的使用.人类对海洋的传统利用方式是船舶航行和捕捞渔业,这两种利用方式均不能构成对海洋排他性的支配.一物可被排他性支配的前提,是该物能被特定化,即"物权法上的物必须具有可以被特别认定的性质,难以被特定化的物难以为物权所支配,因而无法成为物权法中的物"[1].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