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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诉讼被告确认标准的重建     被引量:6

On Reconstructions of the Confirmation Standard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Defendants in Our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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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行政诉讼被告确认标准的重建

作者:周伟 张燃

第一作者:周伟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518000;

年份:2004

卷号:16

期号:2

起止页码:23-26

中文期刊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被告;行政主体;确认规则;

摘要:一般认为,目前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以行政主体为标准,这一规则给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带来了不利影响.以行使权力时的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为标准,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则非行政组织、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行政人等都可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相应组织除了承担力所能及的责任外,行政诉讼后果则转继到行政诉讼被告所归属的行政机关或行政组织,由国家来承担赔偿责任.

分类号:D915.4[行政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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