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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     被引量:14

The Indemnity that the Third Party Violates the Right of Sp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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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

作者:蔡卫忠 许尚豪

第一作者:蔡卫忠

机构:[1]山东大学,马列部,山东,济南,250100;[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4

卷号:20

期号:2

起止页码:49-52

中文期刊名: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第三者;配偶权;损害赔偿;

摘要: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学界存有争议.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排除了第三者的责任.笔者认为,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的不作为的义务."第三者插足"属于与过错配偶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对受害配偶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者承担责任对于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倡导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善良风俗是有积极的导向意义的.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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