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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洋案件的刑法适用问题与思考     被引量:10

Application and thinking of criminal law of Liu Hai-yang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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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刘海洋案件的刑法适用问题与思考

作者:孟庆华

第一作者:孟庆华

机构:[1]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29

年份:2004

卷号:17

期号:3

起止页码:105-108

中文期刊名: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刘海洋案件;刑法适用;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构成;

摘要:刑法学者认为,刘海洋案件应当定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者"寻衅滋事罪"等,但法院最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免予刑事处罚.笔者认为,此案不仅直接冲击罪刑法定原则,也反映出我国刑法分则条款的立法技术有漏洞.

分类号: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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