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刘海洋案件的刑法适用问题与思考
作者:孟庆华
第一作者:孟庆华
机构:[1]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29
年份:2004
卷号:17
期号:3
起止页码:105-108
中文期刊名: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刘海洋案件;刑法适用;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构成;
摘要:刑法学者认为,刘海洋案件应当定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者"寻衅滋事罪"等,但法院最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免予刑事处罚.笔者认为,此案不仅直接冲击罪刑法定原则,也反映出我国刑法分则条款的立法技术有漏洞.
分类号: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