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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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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略论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作者:孔繁华

第一作者:孔繁华

机构:[1]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年份:2004

期号:6

起止页码:67-70

中文期刊名:广西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证明标准;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诉讼模式;盖然性优势标准;

摘要:证明标准是诉讼中与推定和自由心证密切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而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确立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考虑诉讼模式、行政诉讼的目的、审理对象、举证责任、审理程度、案件复杂程度以及国际上的通行作法等因素综合确定.据此,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是盖然性优势标准,这一标准又可分为一般盖然性、确信盖然性与必然盖然性三种优势等级.对原告与被告以及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的盖然性优势要求不同.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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