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非营利组织的税法地位
作者:徐孟洲 侯作前
第一作者:徐孟洲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2]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泰安,271000;
年份:2004
期号:3
起止页码:68-73
中文期刊名: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中国;社团法人;公平原则;《税收征管法》;法律地位;
摘要: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特别是税法地位还有待进一步明确.非营利组织的税法地位是由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社会国家和税收的基本原则决定的,有着深刻的法理基础.从比较法的分析看,各国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免税资格、减税资格和纳税资格等问题的规定虽有不同,但也有相当多的共同规定和相同的发展趋势.我国在非营利组织的税法地位这一重要问题上,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分类号:D632.1[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D922.22[税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