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法理阐释——重读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而感发 被引量:9
Theoretical Interpretation on the Relations of Marriage
中文题名:婚姻关系的法理阐释——重读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而感发
作者:庞正
第一作者:庞正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4
卷号:10
期号:3
起止页码:49-52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婚姻关系;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离婚条件;家庭关系;伦理关系;
摘要:科学揭示婚姻关系的本质属性是婚姻立法与司法的理论前提。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指明了婚姻关系乃是世俗社会的伦理关系,它的外在表现形式便是家庭这一“伦理实体”;婚姻法律制度则是婚姻这种基本伦理关系的承认与保护。由婚姻关系的伦理本质所决定,关于离婚的立法原则应当以现实社会的普遍伦理价值为标准,并具体化为离婚成立的诸种客观条件,从而使司法在离婚案件上的功能更多地由立法来承担。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