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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性质     被引量:6

On nature of extorting a confession by torture inflicting bodily injury and inflicting de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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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性质

作者:黄明儒 罗剑

第一作者:黄明儒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年份:2004

卷号:10

期号:2

起止页码:182-188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刑讯逼供行为;致人伤残结果;致人死亡结果;结果加重犯说;故意杀人罪;犯罪行为;

摘要:理论上关于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性质主要有"转化犯说""牵连犯说""想象竞合犯说""结果加重犯说"四种观点.应当说以结果加重犯来认识其性质比较合理,但同时应当重视刑讯逼供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暴行行为的界限,与酷刑行为之间的协调,对伤残、死亡的罪过形态应进行多层次的分析.因而将刑讯逼供条款应按结果加重犯范式设计,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伤残"的含义,以及将"暴力或者精神折磨"作为刑讯逼供行为的客观特征之一,以加强时基本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保护.

分类号: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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