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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与审判监督关系之辨正     被引量:4

Reasonable relation between the civil retrial and adjudication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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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事再审与审判监督关系之辨正

作者:唐东楚

第一作者:唐东楚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5

年份:2004

卷号:10

期号:2

起止页码:193-197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中国;民事再审;审判监督;《民事诉讼法》;国家本位主义;再审诉权;抗诉监督;违法失职行为;

摘要: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民事再审与审判监督的关系被立法的"监督情结"和国家本位主义扭曲,呈现出审判监督权的过度发达和再审诉权的缺失,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规律.修订立法时,应当辨正二者之关系,取消由法院内部职权发动再审的"审判监督",将检察院的抗诉监督地位界定为当事人申诉案件中的"公权发动再审者"和公益再审抗诉案件中的"中请人或原告",在制度上区分当事人"再审诉权"性质的"中请再审"和"检举控告裁判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性质的"申诉",以期解决现实中"再审无限"和信访成堆的难题.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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