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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后的损害赔偿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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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登记离婚后的损害赔偿问题

作者:吴晓芳

第一作者:吴晓芳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4

期号:6

起止页码:54-56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登记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赔偿制度;补偿方法;婚姻关系;民事责任;无效婚姻;

摘要:离婚赔偿制度是指有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其主要功能是:1.遏制。通过运用赔偿的方式使得有过错方为其实施的损害行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从而遏制其从事违法行为的意念;2.补偿。也就是说国家通过公力救济的方

分类号:D913[民法] D923[民法]

收录: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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