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与仲裁的功能比较——兼论仲裁的功能优势 被引量:5
On the functions of lawsuit and arbitration--Talking about the arbitration functions advantage
中文题名:诉讼与仲裁的功能比较——兼论仲裁的功能优势
作者:成凯
第一作者:成凯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年份:2004
卷号:16
期号:2
起止页码:90-94
中文期刊名: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诉讼制度;仲裁制度;纠纷解决机制;社会冲突;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司法权;
摘要:作为一种社会解决纠纷机制来说,诉讼的主要功能仍在于解决纠纷、消除冲突.这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社会控制机制,诉讼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结构性功能缺陷.与诉讼相比,仲裁的特点在于其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支较少、不具备行政特色、能独立公正和迅速地解决争议,给予当事人充分地自治权;同时具有客观性、灵活性、保密性、终局性和裁决书易于得到执行等优点.这种优势正是各国定位仲裁与诉讼关系的基础.
分类号:D925[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